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3mg/L,测定下限为0.001mg/L,测定上限为0.04mg/L.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2.50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标准编号:HJ 503-2009 
标准名称: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phenolic compounds-4-AAP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9-10-20 
实施日期:2009-12-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GB/T 7489-1987 HJ/T 91-2002,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4页 
文件大小:204.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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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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