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青霉素类制药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青霉素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
标准编号:DB13/ 2208-2015
标准名称: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and odor pollutants for penicillin kind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发布部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7-21
实施日期:2015-07-21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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