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群众来信办理服务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和要求、保障机制、服务评价和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单位)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函、传真、明信片、包裹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DB3205/T 1047-2022
标准名称:群众来信办理服务规范
英文名称:Handling standard of letters from the general public
发布部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19
实施日期:2022-08-26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苏州市信访局、苏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文件大小:323.5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