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处理规则、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要求、跨平台信息使用要求、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要求和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个人信息处理者,亦适用于通过远程服务,与上海市个人信息处理者合作、协作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境外处理者。
标准编号:T/SHAA 0002.4-2024
标准名称:数字广告 第4部分:用户信息保护
英文名称:Digital Advertising Part 4: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发布部门:上海市广告协会
发布日期:2024-08-28
实施日期:2024-09-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上海市广告协会、上海广告研究院、上海大学、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金行达、陈铭、阎峰、张秀莉、周崧弢、王强
文件大小:383.36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4页
标准全文下载:
TSHAA 0002.4-2024.pdf
(383.36 KB)
封面截图如下:
 |
声明:
1、内容来自用户上传,仅供会员交流学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在24小时之内删除;
2、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qbw86@foxmail.com),本站将及时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