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有或规划建设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其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DB37/ 3161-2018
标准名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 pollutants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f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8-04-23
实施日期:2018-10-23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3.0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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