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铝型材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铝型材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标准编号:DB37/ 2801.2-2019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2: Aluminium profile industry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07
实施日期:2019-09-07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文件大小:2.2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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