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行业、有机化工行业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标准编号:DB37/ 2801.7-2019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7: Other industries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07
实施日期:2019-09-07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1页
文件大小:3.40MB
标准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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