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以及医疗废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泥、医疗废物的排放控制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重大疫情期间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
区域消毒供应中心、医疗织物洗消机构、血液中心以及相关科研实验部门等机构,污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参照本标准床位小于20张以及不设床位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500 MPN/L),其他指标按山东省相关流域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编号:DB37/ 596-2020
标准名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7-12
实施日期:2021-01-12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DB37/ 596-2006,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文件大小:254.5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