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标准编号:DB51/ 2672-2020
标准名称: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in Chengdu
发布部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3-04
实施日期:2021-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1页
文件大小:377.4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