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锤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混凝土、岩石、砖墙及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单相串励旋转电锤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GB 3883.7—2012定义的电镐和锤钻。
标准编号:SN/T 1657.10-2013
标准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0:Hammer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4-06-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SN/T 0733.2-1997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员:王朝晖、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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