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2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影像设备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涉及的影像设备包括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以打印、传真、扫描、复印或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复制机邮资机等。
标准编号:SN/T 1429.13-2016
标准名称: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8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3:Energy efficiency for imaging equipment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10-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员:林淼、吴向峰、陈瑞辉、黄永福、邱东旭、王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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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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