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是根据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 修订项目计划, 以化工部1988年颁布的《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为基础,由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写,并广泛征求了13个原部属和省级设计单位的意见后修改完成的。
本规定属推荐性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化工厂、石油化工厂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定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和初步设计文件编排次序的依据
本规定中将设备布置和配管设计的内容抽出独立成章,化工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装置的设备布置及配管设计均可遵照执行。根据各设计单位的不同情况,按专业设计分工,可将化工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装置的设备布置与配管的设计内容集中在“布置与配管”章内,也可分别放在各有关章节里,但其内容深度均可遵照本文的规定。
凡未列入本规定的其它设施的设计,均可参照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对图纸及表格的格式未做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编制。
本规定是对化工厂及石油化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应具有的内容的一般规定。随着国家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还应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合同
标准编号:HG/T 20688-2000
标准名称: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统一规定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on Content and Procedure of Preliminary Design File for Chemical Plant
发布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1-06-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化工部1988年颁布的《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4页
文件大小:2.1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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