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 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标准编号:GB 37822-2019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9-05-24
实施日期:2019-07-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0页
文件大小:820.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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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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