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耳鼻喉射频消融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耳鼻喉射频消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频电灼设备。
标准编号:YY 0897-2013
标准名称:耳鼻喉射频消融设备
英文名称:Radio-frequency ablation equipment for ear,nose and throat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4-10-01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迈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刘博、齐丽晶、杨国涓、张赟、王远强、张婕、王诚
文件大小:314.97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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