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8.2、4.10和5.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程序、要求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标准编号:GBZ 169-2020
标准名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英文名称: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2020–04-03发布 2020-10-01实施 中华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03
实施日期:2020-10-01
替代标准:GBZ 169-2006,GBZ 156-2013,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5页
文件大小:683.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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