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3.9定义的心电诊断设备(以下或简称设备)建立了最低的性能要求,该设备具有直接记录的装置。心电诊断设备的所有部分适用于本标准,它们应包括从人体表面获得心电信号、放大该信号和以一个适合于诊断心脏电活动的方式显示该信号。
本标准对心电诊断设备从输入电极至输出显示规定了要求。
标准编号:YY 1139-2013
标准名称:心电诊断设备
英文名称:Diagnostic electrocardiographic devices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4-10-01
替代情况:替代YY 1139-2000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俞及、陶侃、邱四海
文件大小:844.09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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