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中气载放射性物质的取样原则以及对取样方法与设备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气载放射性物质监测的各类工作场所、管道和烟囱以及大气环境的空气取样。
标准编号:HJ/T 22-1998
标准名称: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s for sampl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1998-01-08
实施日期:1998-07-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2页
文件大小:1.0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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