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安装在厨房、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标准编号:HJ/T 411-2007
标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7-12-21
实施日期:2008-04-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文件大小:239.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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