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与提取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标准编号:HJ 881-2017
标准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traction products category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8-01-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271.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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