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标准编号:HJ 883-2017
标准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emical synthesis products category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8-01-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1页
文件大小:469.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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