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进行核算;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 984)进行核算。
标准编号:HJ 1097-2020
标准名称: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
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01-17
实施日期:2020-03-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9页
文件大小:1.8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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