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循环再利用涤纶制造中的原料制造(瓶片、泡料等)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业》(HJ 1034)。
标准编号:HJ 1102-2020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or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02-28
实施日期:2020-02-28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67页
文件大小:725.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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