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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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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0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91,
标准编号:JTS 110-4-2008
标准名称: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英文名称: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08-04-24
实施日期:2008-09-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61页
文件大小:1.93MB

标准全文下载:
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pdf (1.9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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