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技术要求,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或减轻地震对水运工程建筑物的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闸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升船机和船厂等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1.0.3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适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的论证。一般情况下,临时性建筑物可不进行抗震设计。1.0.4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水运工程建筑
标准编号:JTS 146-2012
标准名称: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Water Transport Engineer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1-04
实施日期:2012-03-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JTJ 225-1998,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2页
文件大小:4.3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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