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防备能力目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备,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标准编号:JT/T 451-2017
标准名称: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n preparedness capabilities to pollution incidents at waters for ports and terminal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7-04
实施日期:2017-11-01
替代标准:JT/T 451-2009,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1页
文件大小:482.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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