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标准编号:DB11/ 1612-2019
标准名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1-07
实施日期:2019-07-10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页
文件大小:104.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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