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标准编号:NY 5070-2002
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替代情况:替代NY 5070-2001
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文件大小:572.24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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