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农药产品遇水可燃性测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农药登记试验中对固体或液体农药产品是否会遇水或潮湿空气反应放出危险数量的、可燃烧的气体而进行的测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物质:
1)发火物质(义称作自燃物质);
2)生产或加工过程表明不与水反应的产品,如用水或在水介质中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水洗处理的产品;
3)已知溶于水后形成稳定混合物(溶液、胶体、悬浮液等)的产品。
标准编号:NY/T 1860.29-2016
标准名称: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
英文名称:Guideline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of pesticedes Part 29:Flammability(contact with water)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页
文件大小:9.43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