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1号,该标准不再强制执行,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清新气雾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雾剂产品用的液化石油气和/或二甲醚作为推进剂的空气清新气雾剂。
标准编号:QB 2548-2002
标准名称:空气清新气雾剂
英文名称:Aerosol air freshener with LPG and/or DME as propellant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9-21
实施日期:2002-12-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页
文件大小:166.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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