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标准编号:QC/T 30-2004
标准名称: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horn for motor vehicles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2-10
实施日期:2004-08-01
替代标准:QC/T 30-1992,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页
文件大小:21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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