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1号,该标准不再强制执行,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代号标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原料经处理、装罐(袋)、密封、杀菌或无菌罐装后,在常温下能长期保存的罐头食品的代号标示。
标准编号:QB 2683-2005
标准名称: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
英文名称:Rules of code for canned food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3-19
实施日期:2005-09-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0页
文件大小:551.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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