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具有保温、蒸炖、爆炒、油炸等烹调功能的商用电磁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商用电磁炉,其单个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V。
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便携式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等。
标准编号:SB/T 10548-2009
标准名称:商用电磁灶
英文名称:Commercial induction cooker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12-25
实施日期:2010-07-01
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喜达客(青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市新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金佰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警盾京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精诚电能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李继萍、何应平、周红卫、孙勤、叶广川、颜华、徐清东、郑晓春、蓝水英、谢希章、李进栋、周杰
文件大小:540.02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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