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制冷系统的操作、维护、检修,以及所有种类的制冷剂、制冷剂油、传热介质、制冷系统及其部件的回收、重新使用和处置有关的安全和环境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的规定旨在尽量减少由于不适当的制冷剂处理或污染物导致系统破损使制冷剂泄漏所引起的对人身的伤害和对财产与环境的破坏。
本部分的某些条款和子条款不适用于制冷剂充灌量不超过3kg的单元式机组系统、整体式系统和现场建造的系统,这些条款和子条款是:3.1.1,3.1.2,3.2,3.3,4.1.1~4.1.4,4.2,4.3.1,4.3.3,5.6。对于这些系统,应在使用说明书上叙述必要的维护事项,如有检修的必要,需与最近的受权修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标准编号:SB/T 10345.4-2012
标准名称:制冷系统和热泵 安全和环境要求 第4部分:操作、维护、检修和回收
英文名称:Refrigerating systems and heat pumps-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Part 4:Operation,maintenance,repair and recovery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2-08-01
实施日期:2012-11-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SB/T 10345.4-2001
起草单位:中国制冷学会、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员:俞炳丰、胡汪洋、漆鹏程、李甜甜、范薇、刘小朋、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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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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