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内容、方法和技术等,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厂址临近海岸,以海水作为冷却水源且退水直接排入海域的新建、扩建核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滨海核电建设项目应根据用途实行分质供水,宜使用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其中生产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
标准编号:SL/T 777-2019
标准名称: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water-draw and utilization assessment on coastal nuclear power plant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9-05-31
实施日期:2019-08-3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54页
文件大小:8.2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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