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磷工业固体物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磷废物(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磷化工序报废的磷化液、产生的磷化渣)为原料,经预处理、重金属去除、碱调制、脱水等工序制成的含有一定杂质的粉末状再生含磷工业固体物料,主要用于生产过磷酸钙、磷酸氢钙等。
3 质量要求
外观:再生含磷工业固体物料为结晶性粉末,呈白色或灰黄色。
再生含磷工业固体物料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再生含磷工业固体物料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 30.0 25.0 20.0
游离水分含量,% ≤ 10.0 12.0 15.0
PH值(5g试样中加入50ml水中) ≥ 3.0
再生含磷工业固体物料中杂质指标及限制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再生含磷工业固体物料中杂质指标及限值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As计)/% ≤0.0050
2 镉及
标准编号:T/HNSXHJJYJH T/HCER002-2019
标准名称:再生含磷工业固体物料
英文名称:Secondarily phosphorus-containing industrial solid materials
发布部门:湖南省循环经济研究会
发布日期:2019-02-01
实施日期:2019-02-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页
文件大小:219.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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