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和/或橡胶材料制成的口咽通气道(包括带有塑料和/或金属材料制成的加强插入物的口咽通气道)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口咽通气道,也不涉及口咽通气道的易燃性要求。
在诸如易燃麻醉剂、电外科设备或激光使用中,口咽通气道的易燃性是公认的危害。这是临床管理的范畴,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内部的、完整密封装置的上喉部通气道。
标准编号:YY/T 0977-2016
标准名称:麻醉和呼吸设备 口咽通气道
英文名称: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Oropharyngeal airways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7-01-01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新乡市驼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陆锷、王国胜、王伟、王彦辰、孙锐、吴松
文件大小:299.18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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