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锅炉房无组织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等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编号:DB12/ 151-2016
标准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25
实施日期:2016-08-01
替代标准:DB12/ 151-2003,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5页
文件大小:574.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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