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含铸造、锻造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冶炼、合金生产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应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12/ 764-2018
标准名称: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asting and forging industry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30
实施日期:2018-02-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0页
文件大小:814.8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