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富硒鸡肉的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屏山县饲养的富硒鸡经生产、加工而成的鸡肉。其他富硒禽肉参照本文件执行。
硒/(mg/kg) 0.10~0.50 GB 5009.93-2017 第一法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GB 5009.228
标准编号:T/5115YBAPS 023.3-2020
标准名称:富硒鸡肉
发布部门:宜宾市标准化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1-05-25
实施日期:2021-06-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6页
文件大小:188.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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