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在50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相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排放标准的,按照GB18918执行。
标准编号:DB13/ 2171-2021
标准名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0-12-28
实施日期:2021-03-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文件大小:388.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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