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1 为了保障钢铁行业余热利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利用余热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1.O.2 本规定适用于钢铁行业以水为介质,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9.8MPa(表压)的蒸汽锅炉和出口水压不小于O.lMPa(表压)、且额定功率不小于O.1MW的热水锅炉的余热利用设备的设计。1.0.3 钢铁企业余热利用设备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编号:YB/T 4483-2015
标准名称:余热利用设备设计技术规定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waste heat utilization equipment design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替代标准:YBJ 53-1987,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52页
文件大小:8.9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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