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微型计算机(含自助服务终端)、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收款机。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标准编号:CNCA C09-01-2014
标准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6
实施日期:2014-09-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文件大小:2.5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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