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1) M、N类汽车的座椅;(2)上述座椅使用的头枕(如其单独出厂、销售或进口)。但不适用于下述座椅及头枕:(1)侧向座椅、后向座椅;(2)M2、M3类汽车中A级、I级汽车使用的座椅;(3)儿童乘员使用的座椅或约束系统。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标准编号:CNCA C11-12-2014
标准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21
实施日期:2015-01-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0页
文件大小:373.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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