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便携式振荡天平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燃气、燃生物质锅炉以及水泥窑炉、水泥磨机、钢铁烧结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文件适用于水分含量低于20%,浓度不大于100mg/m3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当颗粒物测定结果大于100mg/m3时表达为“>100mg/m3”。
当采样体积为66.6L时,本文件的方法检出限为0.4mg/m3。
标准编号:DB32/T 4343-2022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06
实施日期:2022-10-06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792.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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