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人体末梢血样采集容器(末梢血样采集容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期一次性使用、采血量在20 μL~1 000 μL的末梢血样采集容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静脉血样采集容器、动脉血样采集器和微量采血吸管。
标准编号:YY/T 0617-2021
标准名称:一次性使用人体末梢血样采集容器
英文名称:Single-use containers for human capillary blood specimen collection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实施日期:2022-09-01
替代情况:替代YY/T 0617-2007
起草单位: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格瑞纳健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驼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浏阳市三力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夏杰、孙邦福、张磊、于晓红、杨巧洋、史通、陈平轩、石凯、张露文
文件大小:320.62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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