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的诊断、疫情处理、人员防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偶蹄动物饲养、经营、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标准编号:DB11/ 454-2007
标准名称:口蹄疫疫情判定及处置
英文名称:Assessment confirmation of epidemic situation and cod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oot and mouth disease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03-06
实施日期:2007-10-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2页
文件大小:187.6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