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度建设、制度保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注:社区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活功场馆、商(市)场等。
标准编号:MZ/T 013-2009
标准名称: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emergency rescue of community public place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12-01
起草单位: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社会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亚运村安慧里社区、华夏众安紧急救援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1页
文件大小:735.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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