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9E级及以上城市供热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新建、扩建工程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确定。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宜联合布置,减少占地面积,降低建筑能耗。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供热燃煤发电厂和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不应设置招待所和检修宿舍;偏远地区的燃煤发电厂可设置周值班宿舍、职工活动中心和简易社会服务设施。采暖地区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可增加5%。
标准编号:DL/T 5052-2016
标准名称: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auxiliary and ancillary building\u0027s area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6-01-07
实施日期:2016-06-01
替代情况:替代DL/T 5052-1996
起草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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