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的修订。《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标准编号:HJ 759-2023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英文名称: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65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Collected in canisters and analyzed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3-02-09
实施日期:2023-08-01
替代情况:替代HJ 759-2015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77页
文件大小:2.0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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