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标准编号:DB4403/T 323-2023
标准名称: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13
实施日期:2023-04-01
替代情况:替代SZDB/T 241-2017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7页
文件大小:560.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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